
在湖南省株洲市,死者C某生前投保了“XX中老年人意外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额100000元。然而,20XX年X月XX日,C某驾驶电动两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收到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为由的《拒赔通知书》。这种情况使得家属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之上,又面临经济上的困境。此时,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登场,她自2017年执业以来,在各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案件开始后,张双意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固定完整证据链。她全面收集并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拒赔通知书、医疗费票据、村委会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清晰还原了投保、事故、抢救、拒赔的全过程。张双意律师曾承办过大量案件,熟悉证据收集的重要性,这一行为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在对涉案车辆的定性上,张双意律师精准出击。她提出关键代理意见,虽然涉案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但从产品标识、社会普遍认知、登记管理现状来看,普通公众均视为电动车。并且格式条款存在争议,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张双意律师深耕刑事辩护等领域,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这使得她能准确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
同时,张双意律师紧扣保险法规定,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指出案涉保险为网络电子投保,保单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显著提示,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约束力。她在执业过程中,精通民法典、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律条文的运用得心应手。
在依法核算理赔金额方面,张双意律师按合同约定计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XXX元、医疗费XXX元,合计XXX元,数额准确、依据充分。在庭审中,即使保险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她也完整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采纳全部观点。
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被告XX公司全额赔付,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保险公司负担。张双意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集体权益纠纷等领域形成了标杆案例,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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