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X本以为承接的山东XX项目部管道预制安装工程能顺利完工并拿到工程款,然而施工结束后,被告却一直拖欠他垫付的工人工资。多次催告无果后,张X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委托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和沈XX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童彬超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3年。他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行业导师等职务,还入选了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他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此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
在本案中,原告张XX称自己系被告山东XX项目部管道安装工程的承包人,工程于2014年2月施工,4月才签订承包协议。施工中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人工资,他只得自行垫付。工程结束后被告仍拖欠款项。被告则辩称双方是关于人工等所有费用的承包协议,应按合同单价结算,工程未结算,不同意按原告成本鉴定。
童彬超律师和沈XX律师认真审查了相关合同和证据。合同约定了碳钢管道、不锈钢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的单价,虽为暂定价格,但包含了员工薪酬等多项费用。法院认为原告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合同无效,应按折价补偿处理。由于鉴定所需材料双方未提供,导致鉴定申请被退案处理,双方各负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按被告认可的工程造价确定工程款,扣除已付款和工作服费用后,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00526.79元及逾期利息。
童彬超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他在法律领域的深耕,不仅体现在刑事和金融保险业务上,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中也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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