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某装饰工程经营部,经营者是贡XX,委托张琪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是某装饰工程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薛XX。
某装饰工程公司把三个火锅店的装修工程转包给了原告,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204000元。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并交付使用,可被告只支付了部分款项,还欠93500元没给。原告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款项及利息,薛XX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原告来说,这93500元可不是小数目,工程做完了却拿不到钱,经营者贡XX心里别提多着急了,不知道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2025年3月,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张琪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积极准备相关证据。在这个案件中,张琪律师提交了施工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公司登记信息等证据,以此来证实工程承包、完工交付以及欠款的事实。虽然两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但张琪律师依然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利益。
突出关键策略点
张琪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紧紧围绕合同的有效性以及被告的责任承担来展开。他指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履行了施工义务并交付使用,那么原告就有权主张工程款。而且公司是薛XX独资设立的,薛XX没有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所以薛XX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张琪律师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债务强制执行领域有独特的技巧,并且组建有专业的强制执行业务团队,通过调查取证、拒执罪控告、资产拍卖等方式已累计为客户执行回欠款超3000万元。
写采纳情况
法院结合张琪律师提交的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采纳了张琪律师关于被告责任承担的代理意见,进行了缺席判决。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某装饰工程公司要在十日内给付原告装修款93500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付清日);薛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89元由两被告负担。
对比原告最初的处境,原本担心拿不到钱,现在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款项及利息,薛XX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张琪律师准确把握了合同的有效性和被告的责任承担,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代理意见,为原告赢得了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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