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载,教学背景为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等多个领域均有丰富经验。他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和婚姻家庭团队主任,同时担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还为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担任法律顾问。
在刑事领域,他办理过各类犯罪案件,如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经济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职务类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暴力性犯罪。在民事领域,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建筑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
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为例,2024年1月20日4时许,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导致李X及2位乘车人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事故全部责任。此事故涉及车辆租赁问题,L将车租给W,W又转租给李X。小X的父母H和R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总计827,715元。
该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一是车辆多次转租,责任认定复杂,需明确各租赁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二是如何证明L对W转租给李X不知情,避免L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三是需确定李X超速驾驶导致单方事故这一主要责任因素对整体赔偿责任划分的影响。
针对这些难点,高志博律师提出了有效策略。他指出,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L将车租给W时查验过其驾驶证,而W在驾驶证注销后未通知L且隐瞒转租事实,责任应由W承担。同时,他认为本案应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因为此次事故是李X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李X应负主要责任,L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查看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交警询问笔录等诸多证据。法院确认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认为小X属于“好意同乘”,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未审查李X驾驶资质和尽到提醒义务。L将“非营业”“家庭自用”车辆对外出租且未审查租车人资质,W转租时也未审查李X资质,二者均存在过错。但鉴于李X已死亡,最终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需赔偿83,211.50元,W同样需赔偿83,211.50元,H和R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明确了在车辆租赁和转租过程中,各租赁方的审查义务和责任承担界限,为类似案件的责任划分提供了参考;其次,强调了“好意同乘”中乘客自身应尽的注意义务;再者,凸显了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关键作用,通过深入研究证据和准确分析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结果;最后,提醒了车辆所有者在出租车辆时要谨慎审查租车人的资质,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数量众多且情况复杂,尤其是涉及车辆租赁和转租的案件,责任认定难度大。此类案件的处理对于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车辆租赁市场日益活跃,类似案件可能会不断涌现。这起案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有助于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准确适用法律,合理划分责任,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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