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这是一份关于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核心内容。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专业且系统的辩护工作。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具备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
接案时,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全面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确定了初步方向。
在证据收集和情节促成方面,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李律师的这一动作,为万X的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结合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这一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律师通过在批捕、起诉及审判环节层层推进,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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