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一家专业从事园艺植物销售的企业,被告因自身需求,在2023年11月与原告达成口头买卖合同。双方通过XX沟通供货细节、核对账目。
从2023年XX月XX日起,原告严格按被告要求,陆续供应了约定的园艺植物,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双方还定期对账,确认供货数量、单价及欠款金额。到2025年X月XX日,最终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56594元。对账后,原告多次通过XX、电话等方式催款,可被告一直拖延推诿,拒不付款,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心急如焚。毕竟15万多元的货款,对企业来说不是小数目,收不回来会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正常运营。就在原告不知如何是好时,他们找到了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这家律所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际大厦31楼3107室,由张云顺、杨艳、阿贵忠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合伙人均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
律所团队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他们先是全面梳理原告与被告的XX沟通记录、供货凭证、对账明细等材料。光是这些材料就有很多,律师们一页页仔细查看,精准提炼案件关键事实。然后对核心证据进行分类整理、质证准备,确保每一份证据都合法、有关联性且真实。据了解,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累计办结民商事案件1000+件,胜诉率92%、执行回款率88%,疑难复杂案件翻盘率达75%,远超本地行业平均水平,在处理这类案件上有丰富的经验。
确定好证据后,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诉讼思路。他们合理主张资金使用费及相关诉讼费等,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支付货款本金156594元,并支付以该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25年X月XX日公布的一年期LPR(年利率3.1%)计算的资金使用费;二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1303元和公告费200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然而,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证据材料及质证意见,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的全部权利。
庭审中,代理律师围绕原告诉讼请求,提交了XX聊天记录、开单记录截图、XX付款记录、保全费发票等核心证据。他们清晰梳理了双方买卖合同的成立过程、原告的供货事实及被告的欠款明细,充分论证了原告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具有直接关联性,能充分证实原、被告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双方对账确认的欠款金额156594元真实有效。被告未到庭抗辩,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56594元,并支付相应资金使用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成功胜诉。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律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明确诉讼思路并合理主张权利。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律师充分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高效推进诉讼,为原告全额追回了货款及相关费用,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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