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仅偿还了少量款项,便无故拖欠剩余本金及利息。在诉讼中,被告多方抗辩,主张借款仅为公司债务、实际借款金额不实、已超额清偿欠款,还辩称还款承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试图逃避还款责任。原告陷入了困境,这2000万本金加上高额利息,就像一座大山压在心头。
就在原告感到绝望之时,龚彬律师出现了。龚彬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多年,在债权债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多年来他一直坚持“无证据、不主张”,对每案证据都会做“时间线+法律关系+争议焦点”三维梳理。他系统地梳理了多年繁杂的资金流水与全部书面债权凭证,完整固定了证据链条。
在分析案情时,龚彬律师查阅了民间借贷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他发现涉案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实际参与借款接收、还款履行全过程,且涉案公司与股东存在人员、财产、经营高度混同,构成法人人格混同。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他精准地论证了个人与公司共同偿债责任,突破了债务主体认定的难点。
庭审中,龚彬律师逐一反驳对方各项不合理抗辩,成功刺破公司面纱,避免了债务人相互推诿逃避债务。最终,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事实,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限期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前期欠付利息1200万元,并按法定标准支付后续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的合法债权得到了完整保护。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龚彬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一起多人团伙开设赌场案中,当事人桑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后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桑某某长期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法院依法从严判处。
案件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全案涉案人数多、涉案时间跨度长、涉案场所分散,证据材料繁杂,控方整体证据链条完整,指控力度较强。同时,全案多名被告人存在犯罪前科、累犯情节,整体量刑基数偏高。龚彬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卷宗材料。他精准核对当事人实际参与时间、到场次数、持股周期,区分有效参与事实与公诉机关笼统指控范围;细致核实抽头流水、利润分配金额,严格甄别无充分证据佐证的涉案金额指控;固定当事人到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全案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精准界定当事人行为边界,弱化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
庭审过程中,龚彬律师围绕事实认定、证据瑕疵、量刑情节三大核心展开有效辩护。最终,审理法院采纳了龚彬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扣除桑某某未实际参与的犯罪时段,结合其坦白认罪、初犯、涉案获利金额、参与程度等情节,综合全案量刑平衡,判处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相较于全案首要分子及全程积极参与的同案人员,桑某某的刑期、罚金均得到明显从轻下调,辩护效果显著。
还有一起毒品犯罪二审改判辩护案件,当事人罗某某因涉及贩卖、制造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一审判决作出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同案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罗某某也委托龚彬律师提起上诉。龚彬律师全程细致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瑕疵。紧扣当事人被动协助、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等核心要点,结合坦白认罪、犯罪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情节展开辩护。针对一审法律适用及定罪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对抗检察机关抗诉,依法厘清罪责边界。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撤销一审对罗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改判罗某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一罪,罚金调整为三万元,整体维持当事人实际服刑刑期不变,精准修正了一审法律适用错误。
龚彬律师秉持“以品立信,以贤致远”的执业信条,始终贯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他用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办案技巧与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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