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在对患者梁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过错,该过错与梁X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酌定由医院对患者家属因梁X死亡所遭受的各项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这份文书背后,是唐蓝青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进行的一场艰难攻防。唐蓝青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在理论与实务方面均具备专业能力。接案时,他初步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厘清医院的诊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证据收集上,唐蓝青律师面临诸多难点。一方面,需要深入研究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既要关注其中对医院诊疗行为的分析,又要结合医学专业知识判断过错与死亡结果的关联性。另一方面,要收集医院诊疗过程的详细记录,包括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医嘱等,以证明医院存在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过错。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医院的过错与患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上。医院方主张其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且鉴定意见认为过错与死亡无因果关系。唐蓝青律师则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反驳。他指出,虽然患者从入院到死亡时间短暂,且医院受技术和设备限制,即便发现问题也难以开展手术治疗,但并无证据表明患者在获得及时诊断及适当治疗之后绝无存活机会。医院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使得患者完全丧失了获得及时诊断与适当治疗的机会,因此过错与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在这个关键环节,唐蓝青律师扭转了局面。他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对事实的细致分析,让法院认可了医院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成功维持了一审判决,维护了医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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