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罪刑事辩护案的情况。这案子在射洪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A是被告。
公诉机关指控包括被告人A在内的2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部分被告人同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金龙”等人在老挝金X角特区设立诈骗窝点,成立“XX乐居”公司,组织团伙成员以“关闭微信百万保障”等话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在20X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该团伙共计骗取资金153XXXX5829.92元。被告人A担任该团伙直营组“枪手”,参与诈骗期间业绩达XXX.5元,获利20000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系从犯,建议依法判处。这数额可不小,被告人A面临着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家属也是心急如焚,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郑晓龙律师介入这起案件后,开展了一系列具体的辩护工作。
从介入时间来看,家属在得知情况后就找到了郑律师,当时家属焦虑万分,担心被告人A会面临重判。
郑律师先是认可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之后,结合诈骗团伙的组织架构、分工模式,明确指出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仅负责特定环节工作,起次要辅助作用,提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为了证明这一点,郑律师对整个诈骗团伙的运作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
同时,郑律师还强调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可依法从宽处理。为了梳理这些情节,郑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A,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和他的认罪态度。
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相关案件办理了500余件,婚姻案件占比约38%。虽然没有明确说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方面的具体数据,但从他丰富的办案经验来看,也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郑晓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系从犯、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一年不等,部分被告人因同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数罪并罚,涉案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对比被告人A最初面临的可能是较重的刑罚,最终获得这样的轻判结果,差距还是很明显的。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郑律师精准界定了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充分运用了法定从宽情节,并且提出了贴合此类案件审判实践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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