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株洲市,材料商L某长期被拖欠材料款,苦不堪言。多年来,他为项目供应沙石,然而被告却长期推诿,拒不支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L某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张双意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时间,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拥有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她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着不俗的表现。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A公司系XXX3号栋项目施工单位,TX系该项目挂靠实际施工人。自20XXX年起,原告为项目供应沙石,总货款XXX元,被告已支付XXX元,尚欠XXX元。20XX年X月XX日TX出具结算单确认欠款,但二被告长期推诿,A公司以“不知情、不构成表见代理、已过诉讼时效、债务已结清”为由拒付,TX失联拒不到庭。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三大争议焦点展开了精准、严密的代理工作。她全面整理结算单、银行流水、项目判决书、调解书、付款记录等证据,固定关键证据,还原交易全貌,证实了供货事实、欠款金额、挂靠关系及付款延续情况。对于“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她以被告20XX年X月XX日最后付款、20XX年X月XX日出具结算单为时间节点,证明起诉未超过三年时效,成功击破了这一抗辩。同时,她结合项目施工身份、公司直接付款XX万元、项目公示主体等事实,严密论证T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并依据司法解释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债务已结清”的不实理由,她指出被告提交的债务清单无本案欠款记载,不能证明已付清,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此外,她还依法主张逾期利息,诉求完整合法。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了原告完胜的判决。判令被告TX、A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货款XXXX元,支付逾期利息XXX元,并按年利率3.65%继续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XXX元全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被告缺席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
张双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精准掌握挂靠施工、表见代理、诉讼时效中断、结算效力等工程类案件核心规则,一次性推翻了“时效已过、不构成表见代理、债务已结清”三大行业典型拒付理由,树立了同类案件的裁判标杆。她成功让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付款,彻底解决了“实际施工人没钱、建筑公司甩锅”的行业维权难题。她以结算单、流水、关联判决书形成闭环证据链,在被告缺席、公司强硬抗辩的情况下仍取得了完胜,为材料商维权打通了关键路径,彰显了她在工程欠款、材料款、买卖合同领域的强势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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