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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未追缴违法所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这份文书背后,是祁月律师在案件中的诸多努力。2022年,祁月律师接下韩X非法经营案时,初步判断案件存在一定难度,韩X明知晒红烟属烟草专卖品仍未经许可销售,且公诉机关已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虽然可适用缓刑,但整体形势对韩X不利。
在证据收集方面,祁月律师面临着证明韩X种植成本无法核算的难点。他深入韩X的农田,与当地农民交流,收集韩X种植晒红烟过程中的各项投入证据,包括种子购买、化肥使用、人工劳作等方面的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和证明责任的规定,努力为韩X无实际违法所得提供支撑。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追缴违法所得、罚金数额以及是否适用缓刑上。公诉机关认为应追缴违法所得并判处较高罚金,而祁月律师紧扣韩X主观恶意小、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量刑情节的规定,重点强调韩X种植成本无法核算、无实际违法所得、家庭困难等事实。在阐述家庭困难时,祁月律师提交了韩X家庭的债务证明等相关材料。
最终,在阐述韩X无实际违法所得及家庭困难这一具体环节上扭转了局面。法院采纳了祁月律师的意见,未追缴违法所得,仅判低额罚金9000元,并适用缓刑。祁月律师成功地为当事人减轻了经济负担和人身自由限制,实现了情理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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