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一场店铺转让纠纷悄然上演。原告李XX与被告樊XX签订了《秦州区小巴黎法式蛋糕经营部转让协议》,约定李XX以28万元的价格将蛋糕经营部转让给樊XX,樊XX先付20万元,剩余8万元在2020年6月4日前付清,同时明确了违约责任及相关交付义务。协议签订后,李XX按约定交付了店铺及相关经营权证件,樊XX也出具了欠条确认欠款。然而,到了付款时间,樊XX却以李XX未交付设备发票、店铺微信号等理由拒绝支付剩余转让款,甚至还提起反诉,要求李XX支付会员充值款、交付相关证明文件及客源、承担违约金2.8万元。
对于李XX来说,这无异于晴天霹雳。自己明明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却不仅拿不到转让款,还要面临被反诉的局面,心中充满了委屈和无助。在这样的困境下,李XX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
梁小龙律师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自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便投身于律师行业。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3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等领域。在此之前,他曾处理过多起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接手此案后,梁小龙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一方面,要为李XX追回剩余的8万元转让款;另一方面,还要应对樊XX的反诉,避免李XX承担不必要的赔偿和交付义务。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重新审查了转让协议的各项条款,收集了李XX交付店铺及经营权证件的相关证据,以及樊XX实际接收店铺并正常经营的证据。同时,针对樊XX的反诉请求,梁小龙律师逐一进行分析,寻找其诉求中不合理和缺乏证据支撑的地方。
在庭审过程中,梁小龙律师重点提出了代理意见。他指出,李XX已按协议约定交付店铺及经营权证件,樊XX也已实际接收店铺并成立公司正常经营,且协议中并未将“交付设备证明文件”作为支付剩余转让款的前提条件,因此樊XX拒绝付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对于樊XX的反诉请求,梁律师强调,会员充值款按协议约定应由李XX享有,樊XX主张返还无依据;李XX已交付经营权证件,设备证明文件因客观原因无法交付,且不影响樊XX正常经营,应驳回其交付请求;店铺并无固定客源,樊XX主张交付客源及微信号无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李XX已按约履行店铺交付义务,樊XX未按约定支付剩余8万元转让款构成违约;但因李XX未能完全交付设备所有权证明文件,也构成违约,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均为2.8万元,依法予以抵销。关于樊XX的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其全部不成立,均予以驳回。最终,法院判决樊XX向李XX支付剩余转让款8万元,驳回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及樊XX的全部反诉请求。
在这个案件中,梁小龙律师凭借其精准的抗辩,明确了樊XX的付款义务,成功助力李XX追回了全部转让款,实现了委托人的核心维权目标。针对樊XX的反诉请求,他进行了针对性回应,一一指出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促使法院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求,避免了李XX承担不必要的赔偿及交付义务。在面对双方均存在轻微违约的情形时,梁律师结合协议约定和案件事实,主张双方违约金相互抵销,最大程度地降低了李XX的经济损失,确保了案件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
梁小龙律师一直秉持着“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在这起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他用自己扎实的合同X律功底、高效的案件处理能力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排忧解难,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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