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起始于被告人周X涉嫌开设赌场罪。周X曾因收购赃物于2014年被行政拘留,2020年1月8日主动投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3月30日被逮捕。公诉机关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周X共两节开设赌场犯罪事实。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接受委托为周X进行辩护。
在第一节犯罪中,周X与吴某、卢X合谋为网络赌博网站推荐客户充值获利。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紧扣“自首”情节,指出周X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这一基于专业知识的精准判断,使得法院完全采纳自首意见,对该节予以从轻处罚。
第二节犯罪发生在周X取保候审期间,他介绍他人到承租场所为赌博网站提供服务并收取介绍费。冯从福律师精准定位周X的“从犯”地位,指出其仅提供场所和工具、收取少量介绍费,并非直接实施充值信息传递行为。该意见被法院采纳,对该节减轻处罚。
在退赃问题上,冯从福律师及时向法庭说明公安机关扣押10万元款项的性质,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主张其中4.8万元(第一节获利)加1300元(第二节介绍费)为违法所得应予没收,余款可抵扣罚金。最终法院判决没收退赃款19万元(共同退赃)加1300元(周X单独退赃),并明确余款用于抵扣罚金,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自首、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周X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冯从福律师作为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获主流媒体认可,在本案中体现出专业、务实的辩护风格,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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