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市场的浪潮中,闵某经营的票据业务与资金拆借业务曾一度顺风顺水。2022年,他先后向多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出借大额资金,还获得股票质押作为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对方未能如期还款,闵某自身资金链出现了约2.45亿元的本金缺口及2800余万元利息缺口。
为维持资金链运转,闵某采取“拆东补西”“借新还旧”的方式短期高息拆借资金。2022年6月至8月期间,他自身资产约700万元、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的情况下,以市场上真实存的银行解质押业务为名,向被害人多次拆借资金。但他的资金运作出现了问题,单笔业务从被害人及多个资金方处合计借款金额超过实际业务所需金额,部分被害人出借资金未用于约定业务,而是用于归还其他资金方债务,业务回款后也未优先全额偿还被害人,部分资金被用于归还他人、个人账户调配或出借给第三方。
侦查机关认为,闵某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实资金状况,骗取被害人资金用于填补其他债务窟窿,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让闵某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此时,胡雨薇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她深耕刑事领域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企业家犯罪、经济犯罪等方面经验丰富。她秉持“坦诚相待、不辜负信任”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都投入充分精力。
胡雨薇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围绕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她指出,闵某所依据的银行解质押业务均真实存,并非虚构;闵某虽有“拆借还旧”行为,但始终维持经营并部分偿还资金,并非恶意挥霍或逃匿;部分资金虽未严格用于约定业务,但最终通过其他渠道向被害人进行了偿还;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债务违约,原则上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应当轻易上升为合同诈骗罪。同时,她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为辩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胡雨薇律师结合案证据,多次强调辩护意见,争取为闵某洗清嫌疑。
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闵某不起诉。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这次成功辩护,不仅为闵某避免了刑事追诉风险,实现了无罪化处理的最佳结果,也再次展现了胡雨薇律师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厚造诣。面对复杂的法律案件时,她总能精准抓住核心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周全适宜的辩护方案,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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