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合作中,合伙经营是常见的模式,但也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张X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与被告漏XX、姚XX、沈XX、马XX四人产生了买卖合同纠纷。这四名被告曾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经营某染整公司的一个车间。在合伙经营期间,张XX陆续为该车间提供染色用品,总货款82,500元,已支付50,000元,尚欠32,500元未付。张XX多次催讨,却始终没有结果,这让他感到十分无奈和焦虑,辛苦赚来的钱就这么打了水漂,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张XX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俞国锋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他的核心优势在于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这个案件中,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投资合作协议》、送货单以及由合伙人沈XX签字确认的《对账单》。庭审中,被告姚XX以“货款已过三年诉讼时效”、“其不参与经营不知情”、“合伙人已散伙”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针对这些抗辩理由,俞国锋律师逐一进行了有力驳斥。
对于诉讼时效问题,俞律师指出,双方并未约定付款时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张XX一直处于催讨状态,且自交易起始日至今未超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故诉讼时效并未经过。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关于“不知情”的抗辩,俞律师强调,买卖行为发生在合伙存续期间,货物明确用于合伙经营的车间,属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内部是否知情,不影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而对于“已散伙”的说法,俞律师指出,债务发生在合伙期间,合伙关系的终止不影响合伙存续期间所产生债务的承担。
同时,俞律师还积极与法院沟通,通过庭前电话联系未到庭的被告,固定了他们认可债务的陈述,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俞国锋律师的这些努力,充分体现了他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核心优势。
俞国锋律师2009年进入浙江万里学院就读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正式步入律师行业,实习一年后顺利结束实习律师工作正式步入专职律师队伍。2016年8月开始,他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15个月的挂职经历让他对于律师有了重新的认识,也让他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还获得了诸多荣誉,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中共桐乡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2024年书写论文《浅析新公司法中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被嘉兴市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2025年书写的论文《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探究》在2025年度嘉兴律师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奖。这些荣誉都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
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充分体现了俞国锋律师的认真负责。在与未到庭被告电话沟通时,他详细记录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信息。他的执业理念是“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在这个案件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这一理念。他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积极的沟通协调,为张XX成功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让张X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俞国锋律师就像一位正义的守护者,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披荆斩棘,用专业和责任书写着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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