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五协会拥有“五ANG及图”和“五米”的注册商标,他们指控我们公司和黑龙XX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这些商标,造成混淆,要求我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000元,还要承担诉讼费。当时情况十分棘手,原告提供了一系列商标知名度的证据,包括获奖情况和媒体报道,证明“五米”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且他们制定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也很详细,要求“米”商标的产品符合特定的生产地域和品质标准。我们咨询了一些人,大家都觉得这场官司胜算不大,我心里十分担忧,感觉公司可能要面临巨额赔偿。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时候,我了解到了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密齐光律师。密齐光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2201110818298,服务地区主要是山东青岛和潍坊。他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有深厚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案件。他还荣获2015年、2016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称号,获评2022年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还是半岛都市报“问法热线”特邀律师。看到他这么多的荣誉和丰富的经验,我瞬间觉得有了希望,于是决定委托他代理我们公司的案件。
委托密齐光律师后,他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首先,在接受委托后的一周内,他来到我们公司,详细了解了我们公司的产品来源、销售渠道等情况。他仔细查看了我们的进货合同、发票等文件,从这些文件中寻找对我们有利的证据。他发现我们销售的产品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并且有合法的来源证明。这个发现为我们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接着,密齐光律师多次前往法院,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在一次庭审前的沟通中,他向法官详细阐述了我们公司的立场和证据,让法官对我们的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在庭审过程中,密齐光律师凭借他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原告的证据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我们公司销售的产品虽然使用了类似的标识,但并不构成侵权,因为我们的产品有合法的来源,并且没有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最终,法院审理后确认,虽然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混淆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但判定我们公司仅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元,同时负担50元的诉讼费。这个结果对我们公司来说意义重大,原本以为要赔偿20万,现在只需要赔偿1000元,大大减少了公司的损失。密齐光律师用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我们公司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让我们避免了一场巨大的经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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