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常见处理思路是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依据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若证据显示嫌疑人有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财物等行为,检察机关大概率会提起公诉,法院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定罪量刑。一般会注重证据的表面呈现,较少深入探究行为背后的真实意图和民事纠纷因素。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还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按照常规,如果张某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可能的结果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根据涉案金额等情节进行量刑,张某可能面临较长时间的牢狱之灾以及相应的财产处罚。
然而,李鉴春律师的实际做法取得了不同的结果。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与常规结果差异巨大,避免了张某遭受刑事追诉。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他及其刑事辩护团队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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