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通过网络拍卖竞得某XX处置的房产,拍卖公告和不动产权证都写着房子建筑面积是242.83㎡。委托人按约定付了575万元成交价,还有相关税费、服务费,完成了产权登记。
可后来委托人发现,房子西首39.37㎡面积实际上是别人的。经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发现是房产存在面积重复登记错误,最后更正登记为建筑面积203.46㎡。
委托人之前就这事儿起诉过,想让对方赔偿,但因为没完成更正登记,被法院驳回了。那时候委托人心里可着急了,575万不是小数目,自己付了钱却没拿到应有的面积,不知道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完成更正登记后,委托人再次找到翁鹏威律师,让翁鹏威律师帮他提起诉讼,诉求是确认拍卖成交确认书有效,还要求该XX返还39.37㎡对应房款150万元,并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就开始梳理全案证据材料。像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前后两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测绘报告、契税及服务费缴纳凭证、前案一审二审判决书等,翁鹏威律师都仔细研究了。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点,就是案涉XX到底应不应该返还面积差对应房款。
案件审理的时候,被告XX说拍卖公告提示了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他们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还说面积误差是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错误导致的,委托人应该向登记部门主张权利。同时,前案评估的150万元损失已经过了时效,不能作为裁判依据。
针对被告这些抗辩,翁鹏威律师逐一进行了质证。第一,被告自己都不知道房产面积登记错误,也没把这个瑕疵情况跟委托人说清楚,所以他们的免责声明不能免除合同履行义务。第二,被告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拍卖时房产现状不包含那39.37㎡面积,不动产证附图都显示这部分面积属于拍卖标的范围,所以被告得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第三,不动产登记错误不能成为被告对抗委托人的法定理由,按照合同相对性,被告是拍卖合同相对方,没按约定面积交付标的物,就得承担违约责任。第四,虽然单独评估39.37㎡价值150万元和整体计价有差异,但被告得按面积占比返还多收的房款。
庭审中,翁鹏威律师进一步明确委托人的诉讼主张是让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不是侵权责任。强调被告按照拍卖公告约定交付符合面积要求的房产是法定义务,面积差直接影响了委托人的竞买决策和合同目的实现,被告肯定得返还对应房款。
最后,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委托人与被告XX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合法有效;被告XX向委托人返还房屋价款932246.84元(按39.37㎡/242.83㎡×575万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9894元,由被告XX负担13126元。虽然委托人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没得到支持,但核心的房款返还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一开始委托人担心钱要不回来,现在能拿回93万多,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抓住了合同相对性和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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