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蒋X诉某甲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里,原告蒋X是浙江绍兴人,19XX年出生。被告某甲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住所地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蒋X称,被告在2017年4月29日到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信息披露中有虚假陈述行为,他在这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揭露日后遭受了投资损失,便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5,249.11元。而被告认可相关日期及基准价,但觉得原告损失部分是由系统性风险及公司自身重大利空事件导致的,应该扣除这部分。蒋X面临着自己的投资损失可能无法得到赔偿的糟糕处境,毕竟被告有理由拒绝赔偿,这场官司难度不小。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蒋X委托徐晓律师团队后,团队迅速行动起来。他们先是梳理案件事实,还调取了原告证券账户交易记录。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精确计算出有效买入数量及均价。团队查阅了大量同类生效判决,明确了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然后科学地计算出投资差额损失。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徐晓律师团队付出了很多。他们在梳理事实和计算损失的时候,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就拿计算有效买入数量和均价来说,需要仔细核对每一笔交易记录,这工作量可不小。
关键策略点
徐晓律师团队在庭审中,围绕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核心争议点进行论证。他们找到了法律上能证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这是切中案件要害的关键。比如通过对同类判决的研究,确定了合理的计算方法和日期,让法院能够清晰地判断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徐晓律师从2006年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带领专业团队,代理了数千余名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个人、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违法行为主体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可以看出,他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这类案件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采纳情况
徐晓律师团队围绕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的论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案件裁判结果
2025年7月31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有效买入股票8,900股,买入均价10.6962元,基准价4.58元,投资差额损失为54,434.18元,酌情扣除60%的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共计21,817.2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蒋X最初索赔75,249.11元,最终获得赔偿21,817.22元。虽然没有达到最初索赔的金额,但在被告提出扣除部分损失因素的情况下,能获得这样的赔偿结果已经很不错了。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团队精确的计算和对因果关系的有力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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