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青岛某重工公司员工刘X,在明知上家资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按照上家要求从青岛前往济南。他将名下中国XX银行账户、中国XX账户和手机提供给上家用于收款、转账,还前往银行帮助取现,协助转移诈骗资金365000元,自己从中非法获利2432.8元。
5月8日,刘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他用于作案的红米手机一部、建设银行卡一张,并冻结了其涉案银行账户,截至9月18日账户内余额20040.43元。8月26日,刘X家属代其向被害人汪X退赔了50000元。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认定涉案金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若一审判决前能够退赃退赔,则可适用缓刑。刘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陈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精准地将刘X定位为从犯。刘X并非犯意发起者,也未实际占有赃款,仅按照上家指令提供账户和取现,符合从犯特征。同时,他全力争取自首认定,刘X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无隐瞒或翻供,律师及时向法庭强调该情节,确保自首被认定。
陈健律师还积极推动退赔,虽然刘X获利仅2432.8元,但他积极与家属沟通,在判决前让家属筹措5万元退赔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他协助刘X签署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明确将“缓刑”作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为审判阶段争取缓刑奠定了基础。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同时将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刘X得以在缓刑考验期内正常工作生活,避免了实刑羁押。
陈健律师在办案中始终秉持“办案谨慎,注意细节,善于沟通”的执业理念。他从案件证据链条深挖辩护要点,用专业与耐心为当事人筑牢权益防线。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也让更多人看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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