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在一个建筑项目工地当施工员,他受承包单位及其关联公司共同管理,属于混同用工。而且,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个劳动者先申请了仲裁,之后又经历了一审。好在,仲裁和一审都确认了他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还判决用工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可用工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坚决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可把劳动者愁坏了,本来以为胜诉了,这突然又有变数,心里别提多焦虑了。
就在这个时候,田小馨律师接受了劳动者的委托,介入了这个案子。田律师开始系统地收集并固定证据。他收集了钉钉群管理记录、工资发放流水、项目授权委托书、工地现场管理文件、对外诉讼代理手续等关键证据。这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儿,这些证据分散在各个地方,需要一点点去梳理和整合。
田律师构建了一个“接受管理、从事核心业务、领取劳动报酬”的完整证据链。他紧扣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结合建筑行业分包、挂靠、混同用工的裁判口径,来论证事实劳动关系是合法成立的。针对上诉人“仅为劳务监管、无劳动关系”的上诉理由,田律师逐一进行拆解反驳,明确了建筑领域用工责任边界。
在二审庭审中,田律师清晰地陈述了事实和法律依据,稳固了一审胜诉的基础。他前后收集证据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光是梳理那些文件资料就用了好几天。他还多次和劳动者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
田小馨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300余件,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8%,在劳动纠纷这类案件上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田小馨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劳动者成功争取到了双倍工资差额80459.77元。一开始,劳动者担心上诉后会败诉,拿不到这笔钱,现在这个结果和他最初的担忧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田律师构建的完整证据链和对劳动关系认定要素的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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