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XX受雇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9013.5799克,且他曾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前科,公诉机关指控他构成运输毒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李XX的亲属咨询了很多人,得到的回复大多不乐观,有人说这种情况肯定会重判,他们越听越绝望,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在四处打听之下,李XX的亲属找到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133202011236802,服务地区包括云南红河建水县。她执业六年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制定务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2022年,她还被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五四青年好律师”荣誉称号,2025年被评为2020-2025年度“优秀律师”,同年还被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评为年度优秀律师。这些亮眼的履历让李XX的亲属眼前一亮,当即决定委托贾小燕律师为李XX辩护。
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来到看守所会见李XX。在看守所里,她详细询问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认真倾听李XX的讲述,这让李XX感受到了希望。之后,贾小燕律师又前往法院查阅全案卷宗材料,在法院的档案室里,她花费了大量时间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对案件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她结合案件细节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在庭审中,贾小燕律师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她指出本案应认定为运输毒品罪未遂,李XX等人多次尝试提取毒品均未成功,毒品始终未脱离公安机关控制,未实际进入流通环节,依法可对李XX从轻或减轻处罚;李XX系受雇佣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未实际获得违法所得,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从宽处罚;李XX主观恶性较小,涉案毒品虽数量较大但含量较低,且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未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量刑应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李XX的前科犯罪与本次毒品犯罪性质不同,且缓刑考验期已届满,该前科情节对本次量刑的影响应有限考量。贾小燕律师在庭审中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着重向法庭阐述李XX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及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最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全面审查,除对运输毒品罪未遂的意见未予采纳外,对其余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法院判决李XX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结果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实现了对李XX的从轻处罚。这个结果对于李XX及其亲属来说,无疑是黑暗中的一丝曙光,让他们看到了希望,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贾小燕律师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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