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胡潇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超市摔伤索赔案令人印象深刻。2025年2月,原告史X在被告XX商贸有限公司的超市购物时摔倒致九级伤残,诉请赔偿278338.11元,主张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委托胡潇律师应诉。法院2025年9月3日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胡潇律师重点抗辩,指出原告摔倒原因无直接证据、自身未尽注意义务、部分损失缺乏依据,应减轻被告责任,同时申请追加保险公司参与诉讼,厘清保险赔付范围。最终,法院判决第三人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2728.25元,被告赔偿原告4880.4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胡潇律师精准抓住责任比例与损失核定关键,有力抗辩原告过高诉求,推动法院认定被告仅担40%责任,大幅降低赔偿金额,同时衔接保险理赔,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利益。
还有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2019年起,赵X与李X等人在长治地区推广传销组织,以投资招商为名吸引他人加入,层级分明且以发展下线数量返利。经审计,二人发展人员10层98人,收取集资款565万余元,李X参与宣传、收款等工作,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2025年9月5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胡潇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李X系受赵X指使,无独立犯罪能力,未发展下线、不承担管理职责,系从犯;且其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提交相关证据佐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胡潇律师清晰界定李某在传销组织中的次要作用,突出其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情节,成功为其争取缓刑,实现了罪刑相当的公正裁判,维护了其合法诉讼权利。
另外,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2020年王X与某村委会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540.67平方米商铺,租期3年6个月。合同到期后,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租、逾期利息等共计29万余元,王X不服一审判决,以租金数额认定错误、村委会断电违约等为由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村委会部分诉求,判令王X支付租金及逾期利息共计18万余元。王X上诉后,二审法院2026年1月19日立案审理。庭审中,胡潇律师针对上诉理由逐一答辩,举证合同约定及案件事实,反驳王X关于面积调整、断电违约、未形成不定期租赁等主张,维护一审判决结果。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胡潇律师精准回应上诉争议,充分举证合同约定及案件事实,有力反驳对方不实主张,助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成功为村委会锁定18万余元债权,高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胡潇秉持“律师的使命并非评判对错,而是捍卫权利”的理念,始终站在当事人立场,结合案件实际,综合法律、心理、客观状况等多重因素,灵活运用法律程序制定解决方案。他凭借专业能力与良好信誉,收获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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