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我在被告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务工时出了意外。我在木材厂干了十余年,一直从事木材机械操作。那天清晨正常作业,因机器缠绕木料,我在仅关闭旁侧开关、未完全断电的情况下清理杂物,机器突然启动,右手被严重绞伤,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全部截肢,伤情特别严重。
事故发生后,我被紧急送往医院,先后两次住院共38天。治疗期间被告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护理费及生活费,但拒绝承担伤残等大额赔偿。我们多次协商,对方态度强硬,反而主张我严重违规操作,应自担主要责任,这让我特别无助。
后来经朋友介绍,我找到了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的李星星律师。李星星律师从执业证号为14206202211473256,服务地区主要在湖北襄阳市。他毕业于武汉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类案件,但在侵权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2024年1月,他荣获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先进个人”;2025年11月,荣获襄阳市第五届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这些经历让我觉得他很靠谱,心里一下有了希望。
委托李星星律师后,他第一时间就开始固定关键事实。他仔细研究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证据,还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他在现场一待就是大半天,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详细记录机器的状况和周围环境。这一动作让很多关键证据得以固定,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李星星律师重点驳斥被告“我全责”的抗辩。他条理清晰地指出,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设备隐患、管理缺失才是事故主因。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每一句话都切中要害,让对方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同时,他还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家庭经营者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理赔款不能免除雇主法定赔偿义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方的核心观点,认定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70%主要责任,我自身疏忽承担30%责任。法院逐项核定损失,扣除被告已垫付费用及保险理赔款后,最终判决被告共同赔偿我21万余元。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我真的特别感谢李星星律师,是他的专业和努力让我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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