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X年藏历XX月,在西藏的一个小村庄,牧民丙卷入了一起雪豹制品案。当时他和其他四位牧民在放牧时发现了一具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几人商议后处理了皮骨,并由丁联系出售,最终以3500元成交,五人各分得700元。2020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豹骨,鉴定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雪豹制品,核定价值10万元。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包括丙在内的八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及罚金。
后来,丙听人介绍找到了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卓玛律师执业证号为15402202011192599,服务地区是西藏-日喀则,联系地址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林南路珠峰佳苑二期5楼。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尤其专精刑事案件,起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自2026年起担任律所主任律师,还曾被聘用为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和会保障局聘用仲裁员等多个职务,并且被评为日喀则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这些耀眼的履历让丙看到了一丝希望。
接受委托后,卓玛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在接手案件的第二天,她就来到看守所会见丙,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这让丙感受到了律师对案件的重视。之后,卓玛律师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卷宗,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她发现涉案雪豹是自然死亡的,不应该按照活体整体价值来核算,这一关键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同时,她还收集了丙平时表现良好、法律意识淡薄等相关证据,证明丙主观恶性较小。
在二审法庭上,卓玛律师提出了核心辩护观点。她指出,涉案雪豹系自然死亡,应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而非活体整体价值;非法获利微薄且制品已被查获,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当事人系初犯、认罪认罚,无主动猎捕行为,法律意识淡薄;刑法设立该罪名的核心目的是遏制猎捕杀害行为,自然死亡动物制品的可责性显著降低。卓玛律师条理清晰、有理有据的辩护,让整个法庭都为之动容。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改判丙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这个结果对于丙来说,无疑是绝处逢生。原本可能面临十年多的牢狱之灾,现在大幅缩短到三年,这让他和家人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卓玛律师用她的专业和尽责,为丙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温度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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