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X作为个人投资者,一直信赖被告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他买入了该公司的股票。然而,当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公司股价下跌,王XX的投资遭受了损失。王XX满心焦虑,眼看着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被告公司却辩称,原告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因果关系较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让王XX更加着急,感觉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徐晓律师所在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到了王XX的委托。这起案件是系列案件中的平行案件,之前已有示范判决认定被告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还明确了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徐晓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们先梳理原告的交易记录,接着协助法院向中国XX公司调取完整的交易数据。为了准确核定损失,还委托了专业机构进行操作。在示范判决的框架下,律师团队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精准定位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他们认真分析,明确排除了市场风险、个股风险等因素对损失的影响,就是为了确保原告的赔偿请求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徐晓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他还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获得过2022年度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优秀公益律师——优秀代理奖,代理的“獐子岛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件获得《商法》2022年“年度杰出交易”奖,“利隆媒体证券虚假陈述案”获得律新社2024“年度标杆案例”。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采纳了示范判决的认定标准,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王XX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共计人民币31,124.7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法院认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被告公司股票,依法推定其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依法赔偿。
王XX原本担心自己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没想到最终能获得全额赔偿。这起案件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徐晓律师团队对案件的细致分析和精准把握,把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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