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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在浙江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件正在审理。原告许X的代理人戴芬芳律师,面对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无能力还款”的辩称,胸有成竹地出示了关键证据。
戴芬芳律师2013年开始执业,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擅长处理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案件。此次案件中,许X与威海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已确认威海某公司应返还借款本金88000元及利息,但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该公司已被注销。
戴芬芳接案后,首先指导许X调取威海某公司工商内档资料。资料显示,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威海某公司唯一股东,持股100%。该公司在2022年申请简易注销时,在《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虚假表述无债权债务、无诉讼情形。
庭审中,戴芬芳主张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清算,应对威海某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威海某公司未按约还款,且股东未按规定清算,导致许X债权未获清偿,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许X借款88000元,并赔偿自2021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
戴芬芳在日常工作中,处理类似案件时,总是会第一时间想到从工商档案中寻找线索。在另一起股东纠纷案件中,她同样通过仔细查阅工商档案,找到了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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