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王女士(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王女士与李XX本是夫妻,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XX与被告李XX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还育有一女。李XX在未征得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于20XX年至20XX年期间,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及其妹妹李X。王女士发现此事后,心急如焚,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李XX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李XX及其妹妹李X返还财产。
邹炳昂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余件,是中共党员,担任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同时还是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他专注于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双领域,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复杂婚姻家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获得过中共江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员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个人会员等多项荣誉。
庭审中,被告李XX辩称其与李XX之间存在合伙经营关系,所收款项为投资款和经营费用,并非赠与;被告李X则辩称其仅为李XX经营服装店的个体工商户名义登记人,未实际参与经营和收款。面对被告的辩解,邹炳昂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行动。他们多次查阅案件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为了证明李XX的转账行为属于赠与且无效,邹律师团队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在法庭上,邹律师团队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详尽的说理和举证。他们向法庭明确指出,李XX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其与王女士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转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XX基于婚外情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将财产给予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李XX及其妹妹,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合法配偶王女士的财产权益,依法应属无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XX与李XX之间款项往来的性质究竟是赠与还是合伙。经过邹炳昂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他们的代理意见。法院明确驳回了被告关于合伙经营的辩解,确认了李XX与李XX之间的事实赠与关系无效,捍卫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同时,针对李X作为收款方之一的情况,邹律师团队通过举证和法庭辩论,使法院最终认定,虽然款项经由李X或其名下店铺账户,但实际受益人和控制人是李XX,因此判令由李XX承担主要返还责任,避免了因名义收款人不同而导致的执行困难。
案件结果令人欣慰,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核心诉求,确认李XX与李XX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王女士、李XX人民币432068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也主要由被告李XX承担。虽然法院驳回了要求李X返还的请求,但判决书中明确该部分款项应由李XX返还,为后续追索剩余款项指明了方向。王女士对邹炳昂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和辛勤付出非常满意,她表示:邹律师团队专业又负责,为我讨回了公道,让我在这场婚姻财产纠纷中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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