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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口,张某的遭遇令人揪心。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却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他的自由与未来陷入困境。
这时,李鉴春律师接手此案。他拥有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的深厚背景,执业十六年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接手后,他立即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经过细致梳理,他发现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李鉴春律师精准判断,张某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案件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属民事范畴。他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即便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某重获自由,避免了刑事追诉带来的巨大影响。像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及时沟通、递交意见,使万X获得不予批捕决定;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案,李鉴春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为熊X争取到不起诉结果。李鉴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在日常工作中持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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