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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胡某驾驶摩托车搭载蒋某与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蒋某重伤死亡。这起事故不仅给蒋某家庭带来巨大悲痛,也让胡某面临高额赔偿的困境。一旦赔偿责任认定过重,胡某可能会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此时,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介入此案,毕罗春律师自2011年起在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案件初期,毕罗春律师凭借曾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的经历,对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事实梳理极为重视。他仔细研究交警的责任认定,发现蒋某未戴头盔这一关键细节。在以往处理企业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中,他就养成了注重细节的习惯。基于此,毕罗春律师主张蒋某自身存在过错,这为后续争取减轻胡某责任奠定了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毕罗春律师充分发挥其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他成功论证胡某与蒋某系好意同乘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217条,为胡某争取到减轻赔偿责任。这一过程中,他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就如同他在大量案件实操中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一样。他还主张李某应负主要责任,通过清晰的法律逻辑和务实的诉讼策略,向法庭阐述观点。
最终,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XXX公司赔偿原告31.33万余元(含返还李某垫付7万元);胡某赔偿原告89,886.49元(已扣除垫付4,089.2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毕罗春律师成功将胡某的赔偿比例从50%降至30%,精神抚慰金分担降至1.5万元,显著减轻了胡某的赔偿责任。毕罗春律师凭借严谨、细致、专业的工作风格,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其专业能力也在众多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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