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某入职科技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公司每月第一周周六统一安排“学习日”,且未支付加班工资。袁某离职后,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然而仲裁并未支持其诉求。在此情况下,袁某委托武汉地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李红丽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李红丽律师于2019年开始在该律所执业,至今已有7年执业经验。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李红丽律师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的经历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本案中“学习日”是否属于加班这一争议焦点,她精准定性“学习日”性质。凭借在大型国企积累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她明确指出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属于加班范畴,不受内部“不视为加班”规定约束,这一观点合法有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夯实加班事实证据,李红丽律师结合考勤、员工手册、生效判决等材料,固定休息日加班时长与计算依据。她深知在劳动纠纷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而在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的经历,让她在收集和整理证据方面更加得心应手。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她为案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李红丽律师进行了专业的抗辩。面对公司“学习非加班、已调休”等抗辩,她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有力地进行了反驳。她清晰的逻辑和专业的表达,让核心主张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袁某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驳回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李红丽律师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李红丽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出色,还积极投身公益,多次参与“送法进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法律疑难,受到广泛好评。她还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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