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泽阳是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五载有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诈骗、毒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类案件。接下来看看他办理的几起典型案件。
先从一起帮信罪案件说起。20年10月11日,被告人胡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交通银行卡出租,非法获利5000元。该银行卡涉案流水总额达人民币336.00元,其中有一名电信诈骗案被害人的1000.00元资金打入涉案银行卡。20年11月1日,胡X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案件有常住人口信息表、汇款凭证、交易明细表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以及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等证据。凌泽阳担任胡X的辩护人,法院审理认为,胡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他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胡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五千元依法没收。
再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林X通过“飞机”软件与上家商议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并获取好处费。20年8月2日在宁夏银川市拿取陈被诈骗资金13万元,8月5日在内蒙古赤峰市XX拿取王被诈骗资金10万元,8月6日在赤峰市镇拿取张被诈骗资金7万元时被当场抓获,其帮助转移的现金涉及三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案件有书证、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视听资料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林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其系从犯、转移张7万元属犯罪未遂、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还查明林X转移部分款项的获利情况及公安机关扣押其违法所得情况。最终,林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还有一起盗窃罪案件。20年11月27日中午,被不起诉人卿伙同他人在重庆市合川区盗走被害人周的电瓶车和手机,经认定价格分别为2225元和800元。20年12月3日,卿在其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案件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不起诉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证据。经社会调查,卿系在校学生,具备在居住地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无再犯罪的危险性。凌泽阳由重庆市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辩护人,最终,因卿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所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卿不起诉。
最后是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诈骗案。20年6月,张结识唐,谎称能协调足业园项目立项,骗取唐300万元,后退还260万元,尚有40万元未退还。20年9月,张、陈、苏、蔡X又谎称认识多位领导,骗取唐协调疏通关系费用1000万元,其中张骗得50万元,陈骗得320万元,苏骗得95.5万元,蔡X骗得34.5万元。20年9月相关被告人陆续被采取强制措施,20年7月25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期间公诉机关两次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后恢复审理。经庭审举证、质证,法院确认了移送问题线索函、转账记录等大量证据。法院认为四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张犯罪数额1040万元,陈、苏450万元,系数额特别巨大;蔡X34.5万元,系数额巨大。对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认定苏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张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蔡X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蔡X不宜适用缓刑。凌泽阳和刘律师担任辩护人,最终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450万元;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5.5万元;蔡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5万元。
凌泽阳在刑事辩护中,始终坚持“精细化辩护”理念,逐字逐句研判案卷材料,挖掘证据链中的逻辑漏洞,结合司法解释与类案检索,精准定位辩护切入点,针对复杂案件构建“事实辩护+法律适用辩护+量刑辩护”的多层次辩护体系,为多起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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