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原本为了工作对接方便的举动,会让他陷入一场刑事风波。2023年,在工作对接中,他发现船东提供的船舶证书参数与实际不符,应船东要求,联系他人重新制作了证书。可谁能料到,这些证书上盖有公司、事业单位的印章,这成了他的噩梦开端。2025年2月14日,马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此后,他和家人陷入了无尽的绝望之中,不知道未来会面临怎样的刑罚。马X整日忧心忡忡,工作没了,生活也被打乱,他感觉自己的世界都崩塌了。这样的案子,柯枭冰律师执业5年来已经办过百余件。
柯枭冰律师,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5年。他曾获“学贯二十大·建工新时X”知识竞赛团体一等奖、综合表现一等奖、书面测试单项优秀奖,2020-2021年度南通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2021年度和2023年度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接受委托后,柯律师团队迅速行动起来。凭借百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这类案件在“罪与非罪”以及“情节是否轻微”上存在很多争议点。那个“学贯二十大·建工新时X”知识竞赛团体一等奖的评选标准是对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运用,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柯律师团队仔细阅卷,分析讨论案情,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还检索相关的参考案例。曾经在学习和实践积累中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行为认定,而在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握。
柯律师团队最终与马X确定了分层辩护策略。第一层,他们认为马X未参与实施伪造印章的实行行为,其购买假证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实务中存在一定争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区分了“伪造”“变造”和“买卖”三种行为,该条第二款仅规制伪造行为,未对购买行为进行规定。并且结合本案,马X所购买的假证中印章早已存在,他也未参与先前的具体伪造行为。他们还找到了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作为参考案例,支持自己的观点。第二层,即便构成犯罪,柯律师团队提出马X主观恶性小,伪造的证书并未实际使用,对于印章主体的公示公信力未造成实际损害,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强调马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决定性的一步在于柯律师团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大量案例的支撑。他们的观点有理有据,让承办检察官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案件。最终,承办检察官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讯问了当事人,审查全部案卷资料后,作出认定:认为马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X不起诉。
柯枭冰律师:“对委托人真诚、对案件认真、对辩护较真,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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