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经济纠纷案件中,通常情况下,面对原告主张高额赔偿的侵权案件,被告一般会从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是否造成损失等方面进行常规抗辩,试图减少赔偿金额,但往往难以大幅压缩赔偿期限。
然而,在某热力公司与原告蒋X的侵权纠纷案件中,祁月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件案件,其中经济案件占比约70%,他选择了不同的路径。祁月律师代理被告热力公司,提出实际改造时间为2007年而非2000年,且经当时租户同意,房屋长期出租未受影响,原告主张损失缺乏依据。他还举证房屋2007年至2024年7月持续出租。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被告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大概率会满足原告部分赔偿诉求,赔偿期限可能涵盖原告主张的较长时间段,赔偿金额也会较高。
但实际结果是,法院采纳了祁月律师的观点,仅支持2024年8月后的租金损失,按月4808.9元计算,驳回此前17年索赔。法院还仅判拆除墙上管线及恢复地面,减轻被告义务,且鉴定费、诉讼费原告承担90%。与常规结果相比,成功将原告主张的17年租金损失压缩至仅赔偿2024年8月起的实际影响期,为被告减损近百万元索赔,有效维护了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是在被告承认欠款但无力偿还时,律师虽会提交相关证据,但可能在利息计算和抵押权主张方面不够精准全面,导致银行的部分诉求难以完全得到支持。
不同的是,在某银行与被告姜X的金融借款纠纷中,祁月律师代理银行出庭,提交了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完整证据链。他精确计算了复杂利息结构,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并成功主张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按照常规,可能银行的利息计算难以如此精确全面,抵押权优先受偿的主张也可能存在波折,银行收回不良贷款的效率和保障程度会受到影响。
而实际结果是,法院全额支持了银行截至2023年1月21日的利息合计7,257.09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持续计算至清偿日,判决银行有权就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这为银行快速收回不良贷款、降低坏账风险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与常规结果相比,更全面地维护了银行的权益。
在公司股东会决议纠纷案件中,当控股股东利用多数决强行通过决议时,常规做法可能难以有效对抗,小股东权益较难得到维护。
祁月律师代理原告某热力公司时,在控股股东利用多数决强行通过决议的不利局面下,精准抓住章程漏洞,指出股东会仅有聘任权而无解聘权。他梳理历年章程修正案及股权转让协议,成功论证股东会免职决议违法公司章程。
按照常规,可能股东会的决议会被维持,小股东的合法经营权难以得到保障。
实际结果是,法院据此撤销了股东会“表决通过免去公司现任经理吕X的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决议,虽然董事会聘任新经理因章程已修改而有效,但本次诉讼有效遏制了大股东滥用权利,维护了原告作为小股东的合法经营权,与常规结果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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