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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XX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现场,气氛紧张。被申请人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而申请人焦急等待着回款。此时,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沉稳应对,有条不紊地开始新一轮调解工作。
这起纠纷源于2016年,申请人南京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某某购销合同》,被申请人购买机械设备,合同总价款300多万元。质保期届满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40%合同款,近140万元。多年来,申请人多次催款无果。刘智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拥有法律和化学双背景,主要处理刑事及民商事案件。
接受委托后,刘智律师依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在仲裁调解过程中,他首先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充分举证,提交了买卖合同、交货凭证、安装调试验收资料、催款记录等核心证据,清晰证明申请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申请人拖欠货款的事实及违约金计算依据。之后,结合被申请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刘智律师与对方就付款期限、金额、支付方式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多轮专业协商。他既坚守申请人全额回款的核心诉求,又灵活调整付款方案,为被申请人预留合理的付款缓冲期。
最终,经XX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分三期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合同款近140万元,2024年底支付完毕;仲裁费用1万多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于2024年7月日前一并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就涉案项目再无其他纠纷。
在日常工作中,刘智律师处理完这起案件后,会对类似案件的调解经验进行整理。在之后一起标的额较小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他运用之前的调解技巧,快速推动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高效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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