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张被索要21000元贷款服务费的催款单,摆在被告王X面前,这起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引发的小额诉讼纠纷,将薛立新律师卷入其中。原告某咨询公司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以协助被告成功放款35万元为由,要求被告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被告王X则称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便离开,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却索要高额费用。
薛立新作为王X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三项关键抗辩。他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未参与贷款审批等核心服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表述错误;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约定服务。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薛立新的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存在瑕疵,将服务费大幅减至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
除了这起贷款服务费纠纷,薛立新还处理过一起公司注销后被追债的案件。原告某建筑公司要求已注销公司的股东顾X、杨X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X面临巨额债务风险,一旦败诉,将背负30万元债务。
薛立新围绕核心焦点进行有力抗辩。他通过银行流水还原资金走向,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举证顾X仅为代持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指出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的依据不成立。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承担,顾X、杨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争议中,原告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的账户借给被告曹X20万元,到期后曹X拒不还款。庭审中,曹X提出强力抗辩,否认向胡X借款,称是向其父亲所借且已还清。
薛立新围绕三个关键点构建完整证据链。他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锁定借贷合意;申请杨某出庭作证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被告“已还给父亲”的主张。最终,法院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判决曹X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薛立新自2010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诉讼策略,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展现了他在民商事、刑事等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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