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委托人是个茶叶经营个体户。2019年9月,他把自己的茶叶存放在另一个茶叶经营个体户的仓库里,双方约定茶叶销售得经过委托人同意。后来,这个个体户在得到同意后卖了茶叶,却没给够钱,只付了一部分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拖着剩下的钱不给。到了2020年4月,委托人去催款,这个个体户写了张欠条,承认还欠55376元,还承诺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并且约定因为这笔债权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都由他承担。可到了还款时间,他只给了6000元,剩下的49376元死活不给。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委托人这边,肯定是希望被告把剩下的49376元茶叶款给了,再加上资金占用的利息,还要被告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毕竟自己的钱被拖着不给,利息损失和请律师的费用,都得让被告出。
被告呢,他说欠条是在委托人威胁、谩骂的情况下写的,而且欠条里约定的茶叶单价不合理。还说茶叶实际的买受人没给他钱,他自己没能力一次性付清,只同意分期支付或者用茶叶抵债。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李熙律师接手案子后,先和委托人沟通,把案件细节梳理清楚,固定了关键证据。委托人手里有被告亲笔写并按了手印的《欠条》,里面清楚写了茶叶的数量、单价、总欠款、已付款、尚欠款、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等。还有暂住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律师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的时候,被告拿出微信聊天记录,想证明自己是被威胁才写的欠条。但这个聊天记录是在欠条写了之后才有的,只能说明委托人催款时的情况,根本不能证明写欠条的时候被告受到威胁。而且被告自己也承认欠条是他写的按的手印。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被告说自己是被威胁写的欠条,可拿不出证据证明写欠条的时候受到人身威胁、违背真实意思,所以欠条是合法有效的。欠条里已经明确约定了茶叶单价和总金额,被告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上面签字按手印,就说明他认可这个金额,现在说单价不合理没道理。被告和实际买受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和本案没关系,不能成为他不还钱的理由。而且,委托人主张的律师费有合同约定,也有实际支出的凭证,所以应该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15天内,偿还原告49376元茶叶款、5000元律师费,从2020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5.005%算,支付49376元茶叶款到还清为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517元,由被告承担。要是被告没按时间还钱,还得加倍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起案子由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写欠条的时候一定要把关键信息写清楚,像数量、单价、总金额、还款时间、违约责任这些都不能少。遇到对方不还钱的情况,要及时催款,保留好催款的证据。还有,签合同或者写欠条的时候,要注意约定好违约后的费用承担问题,这样万一出了问题,自己的损失才能得到赔偿。
结尾
这起茶叶代销欠款的案子,委托人原本可能觉得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在李熙律师的帮助下,不仅拿回了全部欠款,还拿到了利息和律师费,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李熙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有法学本科学历,系统的法学知识为她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2018年执业至今,她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正是这些年的积累,让她在处理这起案件时,能准确找到关键证据,有力反驳被告的抗辩理由。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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