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XX】机械公司遇到了大难题。【原告XX】机械公司是由原【某机械公司】更名而来的,并且明确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原告XX】承继。从2016年开始,原公司和【原告XX】先后跟【被告XX】XX公司签订了六十多份《产品买卖合同》。【原告XX】按照约定交付了货物,还开具了发票,可【被告XX】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下七十多万一直没给。【原告XX】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XX】支付这七十多万的货款和利息,可【被告XX】却辩称双方没对账,而且原告没资格主张原公司签订合同的货款。这可把【原告XX】急坏了,七十多万的货款要不回来,公司资金周转都成问题了。
黄蓉律师作为【原告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了这个案子。家属在案件起诉时就找到了黄蓉律师,当时【原告XX】的负责人心急如焚,担心这七十多万的货款打了水漂。
黄蓉律师接手后,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在债权主体资格举证与认定方面,她重点收集了公司名称变更的书面通知、函件,还有双方后续业务往来的记录等证据。通过这些证据,证明【原告XX】是原公司债权债务的合法承继主体,而且【被告XX】对这个事实是知情并且认可的。这就成功反驳了被告关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抗辩,确认了原告的合法诉讼主体地位。
接着,黄蓉律师全面梳理了原公司及【原告XX】与【被告XX】签订的六十余份买卖合同。她逐一核对合同价款、发货记录、发票开具情况以及被告付款记录,形成了清晰的货款对账明细。这一工作非常繁琐,六十多份合同,每一份都要仔细核对,工作量巨大。通过梳理,精准计算出了欠付货款的金额,为法院认定欠款事实提供了明确、详实的依据。
在退货事宜协商与损失扣减方面,针对双方有争议的油缸退货问题,黄蓉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函件等证据,确认了原告负责人曾同意退货的事实。然后她与法院及被告进行沟通,对该部分货款进行了合理扣减。这样做避免了因该争议导致案件审理拖延,保障了案件的高效推进。
最后,在利息主张的法律适用上,黄蓉律师依据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被告支付欠付货款的逾期利息,还明确了利息的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XX】已经书面通知【被告XX】公司名称变更及债权债务承继事宜,而且【被告XX】在更名后还和【原告XX】持续有业务往来,这说明【被告XX】对债权债务承继事宜是知情且认可的,所以【原告XX】有权主张原公司及自身签订合同的全部欠付货款。经过核算,六十余份合同总价款四百七十余万元,【被告XX】已经支付了三百九十余万元,还欠七十余万元。扣除双方协商一致退货的两台油缸价款十五万余元,【被告XX】实际欠原告六十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支付【原告XX】货款六十余万元及利息(自起诉立案之日起计算),驳回【原告XX】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开始,【原告XX】担心七十多万的货款要不回来,经过黄蓉律师的努力,不仅确定了合法的诉讼主体地位,还精准计算出了欠款金额,合理扣减退货货款,争取到了利息赔偿。最终【原告XX】拿到了六十余万元的货款及利息,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黄蓉律师对各项证据的收集和梳理,以及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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