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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的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及亲属的5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还利用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案件发生后,万X及家属陷入慌乱,面临可能的刑事羁押和重刑判决,不知如何应对。
李鉴春律师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全面了解案情。他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接着,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认为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通过这些工作,李律师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即从万X的情节和法律规定出发,争取不予批捕。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再次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一结果让万X避免了直接羁押,获得了相对轻缓的处罚,回归正常生活。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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