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李先生,是一位普通的商业经营者,他在济南市租赁了一处商铺用于经营。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财产损害,让他陷入了困境。李先生承租的二楼房屋因三楼房屋渗水,导致其屋内装修装饰及物品受损,正常营业也受到了严重影响。李先生认为天桥x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方,应对此承担责任,但一审判决却认定办事处不存在侵权行为,这让李先生感到十分失望,几乎认为维权无望。
就在李先生陷入迷茫时,他找到了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杨蕾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其中大额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74%。她还是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杨律师在业内声誉颇高,曾获得2024年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卓越贡献奖、2030年年度业绩先锋律师等荣誉,还在2025年被聘请为全国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接到委托后,杨蕾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当事人的期望。她迅速投入工作,第一时间对案件所有资料进行了重新整理。在整理过程中,她仔细研读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发现,天桥x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采取实际行动履行对案涉房屋的法定管理义务,仅仅通过微信群提醒承租人注意防冻,这种不作为行为最终导致水表爆裂,李先生的房屋被淹。同时,办事处作为房屋出租方,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对出租物履行管理义务,未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过错。
为了确保案件的胜诉,杨蕾律师多次与李先生沟通,详细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并不断收集和补充相关证据。她还向法院提交了精心整理的资料,清晰地阐述了李先生的诉求和法律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杨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观点,为李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蕾律师的观点,认定天桥x街道办事处作为案涉三楼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渗水给李先生造成的损失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山东XX公司作出的《价格鉴定意见书》,天桥x街道办事处需赔偿李先生装饰装修及物品损失202691元、营业损失214600元。李先生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他评价道:杨律师专业又负责,让我看到了维权希望。要不是她,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杨蕾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赞誉。她始终秉持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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