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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合同纠纷中,2018年上诉人关联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上诉人超付气款后,被上诉人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未退。上诉人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求。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委托,指派胡潇律师代理此案。
胡潇律师专注合同纠纷领域,在二审中针对性提交关键证据。一方面,提交燃气经营许可证,证明上诉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以此反驳合同无效的认定;另一方面,提供聊天记录,表明上诉人始终在主张权利,未超诉讼时效。通过充分的举证质证,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采纳了胡潇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此案件表明,在燃气合同纠纷中,面对合同效力及诉讼时效的争议,完善的资质证明和持续主张权利的证据至关重要。胡潇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处理方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有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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