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夫妻在婚姻生活中,一方可能为家庭付出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像洗衣做饭、照顾老人孩子、操持家庭琐事等。但当婚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时,这部分家务劳动的价值往往容易被忽视。其实,法律是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是可以在离婚时获取家务劳动补偿金的。那么,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适用的婚姻财产制度
过去,获取家务劳动补偿金一般适用于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也就是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过现在,根据《民法典》规定,不管是夫妻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金。比如,小李和小张结婚后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在婚姻期间小李主要负责家务,离婚时小李同样有权利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金。
二、一方承担较多家务劳动
这是获取补偿金的关键条件之一。承担较多家务劳动,指的是在家庭生活中,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像小赵和小钱结婚后,小钱工作比较忙,小赵就承担了家里大部分的家务,包括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辅导孩子功课、照顾双方老人等。这种情况下,小赵就属于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金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了较多家务劳动。如果是婚前或者离婚后,是不能主张的。比如,小孙和小周在恋爱期间,小孙帮小周做了很多家务,但这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孙就不能以此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金。
四、在离婚时提出
家务劳动补偿金需要在离婚时提出。如果离婚时没有提出,之后再主张可能就比较困难了。比如,小吴和小郑离婚时,小吴没有提出家务劳动补偿金的请求,离婚后再想主张,可能就不会得到支持。
五、证据的收集
要获取家务劳动补偿金,证据的收集很重要。可以收集一些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里面提到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务;还有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一方经常在家操持家务等。像小冯和小卫离婚时,小冯收集了和小卫的聊天记录,里面小卫提到小冯为家庭付出很多,同时还有邻居证明小冯经常照顾老人和孩子,这些证据就对小冯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金很有帮助。
离婚获取家务劳动补偿金后,还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果对方不遵守怎么办,或者补偿金的数额是否合理能否进行调整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解决后续问题,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离婚这场风波中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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