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可以提赔偿请求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浏览10w+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85人
专家导读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中一方要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的,则此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ArticleTitle}

一、离婚开庭可以提赔偿请求吗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中一方要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的,则此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应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为准。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综上所述,我国的婚姻法是对每个人婚姻的一种保障,所以如果夫妻因为各种原因离婚,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的,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一方是可以去起诉要求对方作出相应的赔偿,上文也给出了需要赔偿的过错行为有哪些。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开庭可以提赔偿请求吗
一键咨询
  • 176****30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2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4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5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6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6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4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什么时间开庭
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法院自行决定开庭时间,不过《民事诉讼法》第139条明确规定,开庭前三天法院必须明确通知开庭的时间,不过对损害赔偿纠纷的审理时间从立案后开始计算。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原告诉讼请求没提财产,被告开庭提财产,法院不处理合适吗
[律师回复] 离婚中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处理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婚生子由谁抚养,每月出抚养费多少,当然也可以一次性要求给付抚养费元)
3、财产处理问题(诉讼请求一般表述为:财产归谁或财产依法分割)以上三个方面,一般大家都会在离婚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写到,但是有一个非常重的事项大家一般都不会太在意,就是“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这个问题大多数当事人及律师都没有在诉状中写明,以致后来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另一方还得重新提出孩子的探望权问题,不担浪费当事人及法官的时间、金钱,还浪费司法资源。解决这一问题---孩子的探望权问题,有两个方法:一是在离婚诉状中明确写明,另一个方法是在法院开庭时提出,让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离婚案件看似非常简单的案件,但是中间可能包函很多问题,如房产分割,有的当事人认为,房子写的我的名字,房子就应归我所有,或者房子写的她的名字,就是她的了,为了节省诉讼费,我就不提这个房产分割了,殊不知,你的想法可能大错特错,登记谁的名字房子不一定是谁的,婚姻关系是非常特殊的关系,在财产分割上也有别与一般的财产争议的分割,因此,不要因为你的相当然,最后吃了大亏,当知道权益被侵害反过来想拯时,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悔之晚已。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起离婚时,最好请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延期开庭提前几天申请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应在适当时间,提前通知开庭时间,至少须提前三日通知开庭时间。当事人临时提出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来决定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要开庭了,不想在开庭时一问三不知,希望能够对相关问题了然于胸,以便沉着应对。所以,想求一份劳动仲裁庭审提纲,感谢。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劳动仲裁庭审提纲。

一、庭前准备 开庭前,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到庭情况。
1. 若双方当事人均到庭,首席仲裁员宣布进入庭审程序。宣布词: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进入庭审程序。
2. 若一方当事人无故未到庭,又未委托代理人出庭,首席仲裁员视情延长0.5—1小时开庭。若仍未到庭,则不进入庭审程序。仲裁庭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并将书面开庭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
3. 再次开庭时,若双方均已到庭;则进人正常庭审程序。若一方当事人仍不到庭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若双方均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宣布开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宣布词:
1. 仲裁庭内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不得使用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或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2. 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3. 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4. 仲裁庭内禁止吸烟;
5. 旁听人员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记录;
6.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情节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对于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宣布开庭 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开庭审理×××诉××××××劳动争议案。
四、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首席仲裁员宣布。宣布词:本庭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组成,×××担任(兼任)书记员。
五、核对当事人身份 首席仲裁员按以下顺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
1. 申诉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现详细住址;
2. 申诉人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姓名、工作单位、委托权限;
3. 被诉方说明被诉人单位全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4. 被诉人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姓名、工作单位、委托权限;
5. 首席仲裁员询问: 申诉人对被诉人的情况是否有质疑? 被诉人对申诉人的情况是否有质疑?
六、宣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首席仲裁员宣布。宣布词:
1.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申请回避;
(3)提供证据;
(4)进行辩论;
(5)请求调解;
(6)提起诉讼;
(7)申请执行等。
2.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依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
(2)遵守仲裁活动的程序;
(3)如实回答仲裁员的提问;
(4)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
(5)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协议等。
3. 首席仲裁员询问: 申诉方是否听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被诉方是否听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4. 若一方提出回避请求,首席仲裁员宣布有关事项。宣布词:
(1)请求回避方陈述理由;
(2)仲裁庭暂时休庭,仲裁委员会讨论是否同意回避;
(3)宣布讨论结果。宣布词:经仲裁委员会研究,不同意××方要×××仲裁员回避的请求,继续开庭。
(4)若同意回避,则宣布休庭。
七、仲裁庭调查 首席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调查。宣布词;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
1. 申诉人宣读申诉书(请求事项、事实、理由)。 首席仲裁员询问:申诉人对请求事项有无补充说明? 如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不明确,应要求加以明确;如申诉人追加、变更申诉请求,应要求其庭后提交书面的请求。
2. 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 双方举证、质证:
(1)申诉人举证;
(2)被诉人质证;
(3)被诉人举证;
(4)申诉人质证。
4. 申诉人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按调查提纲提问并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5. 被诉人回答本庭提出的以下问题: (按调查提纲提问并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6. (若有证人)传唤证人出庭。
(1)查明证人身份(姓名、年龄、工作单位、住址)
(2)宣读证人应履行的义务。宣布词:证人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首席仲裁员询问:证人是否听清了上述义务?
(3)证人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按调查提纲提问并核实证人提交的证据)
(4)申诉人向证人发问;
(5)被诉人向证人发问。
八、仲裁庭辩论 仲裁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应围绕本案争议所涉及的请求事项、主要事实和证据进行。
1. 申诉人发言。
2. 申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发言。
3. 被诉人发言。
4. 被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发言。 (引导当事人进行辩论)、
5. 双方意见清楚后,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辩论结束。 宣布词:双方的意见本庭已经清楚,仲裁庭辩论结束。
九、仲裁庭调解
1. 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调解。宣布词:本着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则,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
2. 首席仲裁员询问: 申诉人是否愿意调解? 被诉人是否愿意调解?
3. 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仲裁员可根据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庭调解,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做调解工作。如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书记员应将调解协议记入开庭笔录,并让双方当事人签字。 首席仲裁员宣布调解意见。宣布词: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在闭庭。庭后本委将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若有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 首席仲裁员宣布结束调解。宣布词:现在结束调解程序,仲裁庭休庭合议,××时继续开庭。
十、继续开庭
1. 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裁决:
(1)当庭裁决。宣布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诉×××××劳动争议案,经开庭审理,仲裁庭休庭合议,现做如下裁决:××××××××××。 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庭将在××日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决内容以裁决书为准。 (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七日内发送裁决书。)
(2)不当庭裁决。宣布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诉×××××劳动争议案,经开庭审理,仲裁庭休庭合议,因×××××,本庭不作当庭裁决,本庭将在×××××之后,择日作出裁决。
2. 首席仲裁员宣布有关权利。宣布词: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席仲裁员询问: 申诉人是否听清上述权利? 被诉人是否听清上述权利?
3. 首席仲裁员宣布有关事项。宣布词:庭后双方当事人审阅庭审笔录,并签字,记录中如有遗漏或差错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补正。 十
一、宣布闭庭 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宣布词:现在闭庭。
在庭审期间,被告可以提前请求保全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申请书可以在庭审后提交,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相关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
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申请或以职权决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具体的程序到后,案件主审法官的书记员会引导你完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提供几份?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只要一份就可以,可以申请多个证人出庭,需要提供证人的身份信息,按规定的时限交给法官。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申请强制执行后要求开庭吗
申请强制执行后不要求开庭的。不过法院一般是会对执行的内容进行书面的审查。强制执行只是对法院判决书的执行,所以并不需要对强制执行这一申请进行审理的。更多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后要求开庭吗的问题,可以从下文中了解。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离婚诉讼请求时没有提到孩子的抚养权,可否在开庭中提出
[律师回复]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抚养费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
若有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诉讼请求时没有提到孩子的抚养权,可否在开庭中提出
[律师回复]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抚养费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
若有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诉讼请求时没有提到孩子的抚养权,可否在开庭中提出
[律师回复]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抚养费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
若有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奸罪开庭怎么要求赔偿
强奸罪的审判程序中,被害人有权请求赔偿,包括因治疗和康复而产生的医疗、护理、交通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经济损失。如果因犯罪导致残疾,还可以要求伤残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给被害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被害人还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的表弟几年前向我借了60000元,至今未还,多次索要无果后我到了法院上诉,法官要求我提供符合法律三性证据,我不知道是什么,所以请问大家法庭要求提供的符合法律三性证据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即提供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

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另外,证据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开庭可以提赔偿请求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