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养孩子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好多人在这方面都有不少疑惑。就拿现实生活来说,夫妻离婚后孩子跟谁生活,抚养费该给多少,怎么给,这些问题常常让人头疼。而且在抚养过程中,孩子的教育、医疗等费用又该如何合理承担,也成了不少家庭争论的焦点。那么依据民法典,到底该怎么做抚养这件事儿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确定抚养权归属
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比如小李和小张离婚时,孩子才1岁,按照法律,孩子大概率会判给母亲小张。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像小赵和小钱,两人都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小赵经济条件好,但工作特别忙没时间陪孩子,小钱虽然收入一般,但能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法院就可能会综合考虑后把抚养权判给小钱。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就意味着孩子可以表达自己想跟谁一起生活,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想跟爸爸,法院也会参考孩子的想法。
二、明确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比如小王月收入1万,那他每月给孩子的抚养费大概在2000-3000元。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如果孩子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那抚养费就可能要适当提高。
三、保障探视权行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比如小孙和小周离婚后,孩子归小周抚养,小孙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小周拒绝小孙探望孩子,小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四、处理抚养关系变更
如果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抚养关系是可以变更的。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例如小吴和小郑离婚后孩子归小吴抚养,但小吴后来得了重病无法照顾孩子,小郑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抚养孩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孩子长大一些后兴趣爱好培养的费用该怎么分担,抚养权变更后之前的抚养费该如何处理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抚养孩子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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