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有一起跨市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的共同犯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胡X受他人委托,在成都联系毒品上家购入甲基苯丙胺,然后自己开车把毒品从成都运到四川某县。结果在交付毒品的时候,被公安机关逮了个正着,当场查获的涉案毒品净重52.39克。
胡X的情况很不乐观,他有毒品犯罪前科,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且刑罚执行完毕后还不到五年,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属于累犯加毒品再犯,按照法律规定是要从重处罚的。案发后,虽然胡X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也自愿认罪认罚,还因为身患疾病,在诉讼过程中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但他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公诉机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胡X提起公诉,建议依法惩处。胡X和他的家人心急如焚,感觉未来一片黑暗。
就在这时,胡X的家人找到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许青山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他秉持着专业、诚信、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许青山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大量的工作。他多次会见胡X,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卷宗材料多达十几本,他一页一页仔细研读,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胡X有利的线索。在阅卷过程中,许律师发现胡X虽然是累犯和毒品再犯,但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当庭认罪悔罪,这些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许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提出,胡X虽然存在从重处罚的情节,但也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他强调胡X的坦白和认罪认罚态度,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在量刑时予以平衡。这个辩护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法院在量刑时,本来就需要全面考虑各种情节。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胡X明知他人实施贩卖毒品行为,仍提供联系购毒、运输毒品的帮助,与贩毒者构成共同犯罪,依法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量刑方面,考虑到胡X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同时他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综合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法院对胡X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许律师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要点,通过详细的阅卷和多次会见,挖掘出了对胡X有利的情节,并在辩护中合理地提出。对于胡X和他的家人来说,原本以为会面临更重的刑罚,现在能从轻量刑,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许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胡X争取到了相对较好的结果,也体现了他作为一名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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