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分歧切入:在司法实践中,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结果常常出现较大差异。有的案件中,法院倾向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即便发起人存在一定违约行为,也不轻易判定合同解除;而在另一些案件里,若发起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则会果断支持解除合同。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凸显了该领域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从法律层面来看,发起人责任纠纷涉及到多个关键问题。首先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证明协议的存在及内容,是实务中的一大难点。在这类纠纷中,往往缺乏书面合同,当事人只能通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双方的约定。其次,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争议的核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根本违约”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再者,举证责任的分配也是关键。在发起人责任纠纷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已履行出资义务,以及被告存在违约行为;被告则可能会提出各种抗辩理由,如股权代持、原告知晓经营变更等。此时,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张腾林律师代理的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为例。王X与郭X、唐X达成口头协议,出资22万元占新设公司10%股份,但郭X、唐X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还擅自将公司承包给案外人。张腾林律师秉持“秉法而立,持正而行”的执业理念,从法学研究生的专业视角出发,在一审中围绕核心诉讼请求提交了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指出郭X、唐X的违约行为导致王X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请求法院解除协议并判令二被告返还款项。一审法院采信了相关意见,支持了王X的核心诉请。
二审中,面对上诉人的多项上诉理由,有着多年执业经验且承办案件逾上万件的张腾林律师,紧扣案件核心争议,逐一拆解并专业反驳。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二上诉人应共同返还款项。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例中,张腾林律师精准把握合同解除的法定要件,始终围绕“被告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一核心争议点展开诉讼代理工作。她全程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根据案件不同阶段的争议焦点调整代理思路,既充分举证证明原告的合法出资事实,又有力反驳被告的不合理抗辩,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全部出资款并获得资金占用利息,展现了深厚的民商事法律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庭审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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