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遗产纠纷源于一份家庭协议。2015年,朱XX与三个子女签订《房产分配份额协议》,约定出售家庭共有的一套房屋后,朱XX获得50%的售房款自行保管,百年之后由三个子女平均继承。2020年,房屋出售总价237万元,朱XX名下的50%份额对应118万余元。2023年2月朱XX去世,李XX和姐姐准备分割遗产时,却发现母亲名下售房款只剩不到两万元。弟弟坚称母亲已将钱款全部赠与他或用于日常开销,不应再作为遗产分割。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很容易陷入误区,认为只要有共同居住的事实,就可以随意处置老人的财产,而忽略了法律规定和证据的重要性。
上海的黄俊华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系列严谨的工作。他首先收集了关键证据《房产分配份额协议》,这份协议明确约定母亲的50%份额由其自行保管,百年之后再由三名子女平均继承,这是证明母亲并未生前处分财产的核心文件。接着,他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母亲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完整还原了售房款的流向:50万元定金、114万元首付款、100万元银行贷款……每一笔钱进入母亲账户后,均在两日内被转移至弟弟名下或被取现。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黄律师发现了弟弟陈述中的诸多矛盾。
在庭审中,黄俊华律师充分运用这些证据进行辩论。他指出母亲当时已近90岁高龄,在短短数月内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且均在到账后两日内转出,明显不符合常理。弟弟作为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人,具有支配钱款的便利条件和合理怀疑。其解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不应采信。同时,对于邻居证明弟弟夫妇对母亲照顾较多,母亲也曾口头表示“百年之后财产给弟弟”,黄律师主张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的遗产分割规则;考虑到弟弟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全部。黄俊华律师通过这些有理有据的辩论,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
黄俊华律师还采用了证据论证的手段,向法庭充分展示了各项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最终,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黄俊华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弟弟关于“赠与”“还款”“日常花销”的解释均不成立。考虑到弟弟与母亲共同居住、照顾较多,判决其酌情多分——但这119万元及其他小额遗产共计约128万元归弟弟所有,同时弟弟须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合计75万余元。
在这样的案件背后,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应该重视书面协议的签订,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最重要的是,当遇到遗产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协议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尊重法律规定,不能仅凭口头约定或个人意愿来处理遗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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