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所在的【申请人A】遇到了金融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人变更的纠纷。当时某金融机构与多名被执行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已判决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及罚息,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金融机构将案涉债权转让给我们后,虽履行了通知义务,但在执行程序中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手续十分复杂。
我们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的杨国鹏律师。了解后得知,杨律师从2012年就开始执业,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他还是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杨律师专注于民商刑交叉领域、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这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委托杨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在接手案件的第一周,他就在办公室仔细梳理我们提供的材料,明确指出需要补充债权转让确认函等关键材料,完善证据链。这一动作让原本杂乱的材料变得有条理,为后续的申请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两周后,杨律师带着整理好的材料前往法院,提交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债权转让确认函等关键证据。在与法官沟通的过程中,他清晰地阐述了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我们申请变更的合理性,给法官留下了专业、严谨的印象。在等待法院审理的期间,杨律师还不断跟进案件进展,及时与我们沟通情况,让我们心里有底。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的,第三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的,法院应予支持,裁定变更【申请人A】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这个结果对我们来说意义重大,它实现了债权主体的合法衔接,为我们后续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扫清了程序障碍,保障了我们的债权执行权益。杨国鹏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帮助我们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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