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云南XX公司与云南XX公司签署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合同,被告将中骏昆明都市风华中心的土方开挖、回填等分项工程分包给原告。合同总价款为2938元,原告完成工程并经结算后,被告却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这使得原告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的企业运营受到严重影响。云南昆明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在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接受原告委托处理该案件。
在案件的证据准备阶段,柴昊然律师凭借自己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建工类合同案件的丰富经验,协助原告收集了多份证据,用以支持其完成工程和结算金额为1207.29元。此前柴昊然律师曾参与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工作,熟悉建设工程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擅长梳理工程签证、结算报告、施工日志等关键证据,这使得他在此次案件中能够精准地为原告准备有力的证据。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时,被告在庭审中对结算金额的大部分予以认可,但提出部分费用涉及其他项目而不应包括在内。柴昊然律师依据自己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对被告提出的异议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在处理复杂案件争议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能够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
庭后,柴昊然律师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凭借他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促使双方就结算单内容达成一致。他在处理民间借贷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就积累了丰富的协商、调解经验,能够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灵活运用沟通技巧。
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并判定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共计1207.29元,同时判决被告支付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成日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4元由被告负担。柴昊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他还担任地方医院、文旅部门、国企专项服务等法律顾问,展现了他全面的法律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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