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抚州,一起涉及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A被公诉机关指控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为百余张APEC商务卡提供代办服务,情节严重。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A面临着巨大的法律困境,于是委托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担任辩护人。魏建明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秉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并且担任着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
接受委托后,魏建明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从罪名定性、管辖权限、犯罪数量认定三个核心维度展开辩护。在罪名定性方面,魏律师提出被告人A系通过伪造资料骗取APEC卡,而非直接出售证件,更符合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虽然这一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清晰呈现了法律适用分歧,体现了他辩护的专业性。在管辖问题上,魏律师援引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案件应由北京管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对于犯罪数量,魏律师提出存在退卡、未领卡情形,不应全额计入犯罪数量,尽管法院未采纳该意见,但推动了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量该情节。
为了强化被告人A从犯地位的认定,魏律师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梳理同案犯供述、资金流转记录、工作分工证据,明确被告人A仅负责收取客户资料、审核费用、编造个人简历及劳动合同等辅助性工作,而挂靠公司寻找、社保记录伪造等核心环节由同案人主导,且被告人A每张卡获利仅1500-3000元,远低于同案主导者。通过这些证据,魏律师充分论证了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为减轻处罚奠定了关键基础。
在悔罪情节的呈现上,魏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审理阶段又补充退缴3万元,全额退清13万元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3万元。同时,魏律师提交相关转账凭证、缴费证明,直观展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前科劣迹的情节,形成了完整的从宽处罚证据链,有效抵消了情节严重带来的量刑不利影响。
针对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有期徒刑,魏律师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规定,参考类似案件裁判尺度,重点强调从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多重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提出合理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被告人A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但考虑到其具有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系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魏建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了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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